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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

2022-11-24 16:08:5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糖,蜂产品,餐饮食品,酒类,饮料,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13大类食品57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糖,蜂产品,餐饮食品,饮料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西安市长安区果丫头水果行销售的梨(香梨),1批次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西安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蒲城县上王杜陵百货商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杨凌北京品炙烤鸭餐饮店销售的多宝鱼,1批次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安康华荣万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六、榆林市榆阳区刘文斌活鱼海鲜销售部销售的草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北环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清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蒜汁,1批次总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澄城县世纪美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澄城县赵社斌酿醋厂生产的社斌牌老作坊米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汉台区虎桥中路双龙福超市(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标称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生产的香再来牌赤砂糖,1批次干燥失重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靖边县乐城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1批次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宝鸡市金台区优选鲜活生活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岭+字母图形牌枣花蜂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秦岭蜂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宝鸡市渭滨区福盈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宝鸡市众森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乐园牌土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渭南华都嘉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馒头,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西安市雁塔区詹美燕馄饨部销售的米线,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旬阳县甘溪镇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沁滋牌木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编辑:qysb005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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