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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

2022-11-19 09:52:4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6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真菌毒素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泾河新城杨永干菜店销售的生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二、宜川县爱尚良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临潼区骊浩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大豆芽(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富平县留古镇金镶柳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1批次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海洋城店销售的荷兰豆,1批次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六、汉中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七、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T散装休闲A(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T散装休闲C(白皮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安康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江县凯旋食品厂生产的俏嘴巴+拼音+图形牌香辣板筋,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十、标称紫阳县开源富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深磨坊+文字+图形牌玉米稀,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宝鸡弘中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陆县田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山牌土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宝鸡市渭滨区万众美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宝鸡市众森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乐园牌洋槐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富平县富灿酒店销售的馍(自制),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延安市宝塔区友舍小吃店销售的米线(自制),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秦花油脂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菱竹纯正菜籽油,1批次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编辑:qysb005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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