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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2022-07-15 15:53:0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qysb005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22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资料图)

(一)东莞市石碣合尔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抹茶味)和手工蛋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万仓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区荣耀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清远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天汇店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四会吾悦广场店销售的上海青,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三)肇庆市四会市永来国润日用品商行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真菌毒素污染问题

湛江市霞山区英姐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霞山区老油河粮油加工厂生产的食用一级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湛江市廉江市惠万福购物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门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梅州市梅江区沃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味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弹鱼丸(酱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六、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东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家悦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宁县合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笨象桑果冰酒和大笨象冰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益国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闽得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卷(香葱味)和锅巴(酱汁牛排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 .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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