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资讯 综合 企业 市场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浙江这5批次油条、红糖馒头等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023-04-25 11:07: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资料图片)

    4月2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56批次,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温州市侨嘉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土平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阿季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西湖区华霞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涛记早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红糖馒头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检验机构备注
20//温州市侨嘉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河头村下沈北路397-405号海蜇皮//2022/11/19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979mg/kg║≤500mg/kg餐饮食品浙江省食品2023年第16期2023.4.19浙江/(省抽)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隐患治理专项抽检
26//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土平烧饼店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65幢A5号一楼油条//2022/11/2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696mg/kg║≤100mg/kg餐饮食品浙江省食品2023年第16期2023.4.19浙江/(省抽)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4//丽水市莲都区阿季早餐店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银苑小区156幢一层76号油条//2022/11/2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15mg/kg║≤100mg/kg餐饮食品浙江省食品2023年第16期2023.4.19浙江/(省抽)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风险隐患治理专项抽检
41//杭州市西湖区华霞点心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493号杭州文二街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平5号油条//2022/11/2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177mg/kg║≤100mg/kg餐饮食品浙江省食品2023年第16期2023.4.19浙江/(省抽)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7//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涛记早餐店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双堡西路113号红糖馒头//2022/11/26糖精钠(以糖精计)║0.256g/kg║不得使用餐饮食品浙江省食品2023年第16期2023.4.19浙江/(省抽)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期)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9.xls

编辑:qysb005

标签: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