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资讯 综合 企业 市场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天天观察:2023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4-20 17:24:08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刷单炒信等虚构交易、“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等12类违法行为。现公布2023年首批典型违法案件。

案例2


(资料图片)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徐州某食品厂生产不符合

国家标准食品案

2022年11月17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流通环节抽检结果,对徐州某食品厂涉嫌生产不合格水晶拉皮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水晶拉皮“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复检,检验结论与初检结果一致。经核实,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水晶拉皮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共生产1500袋,在徐州某市场批发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水晶拉皮每15袋的生产成本5元、售价10元,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2023年2月10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铜山区局邀请第三方公司帮助该企业规范食用明矾的使用量和加工、浸泡等工艺,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案例9

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水果店傍他人商品包装

装潢标识案

2023年1月16日,根据举报,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季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某精品果业”销售的耙耙柑涉嫌使用的“上嚞金狐狸”耙耙柑包装标识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的产品在明知与“上嘉金狐狸”耙耙柑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与“上嘉金狐狸”耙耙柑相近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包装箱对商品重新包装,使消费者极易误认为两款产品是同一产品或者存在特定联系,构成视觉混淆。截至案发,当事人使用上述标识包装的耙耙柑共计3625斤,进货价5元/斤,售价6元/斤,已销售1000斤,违法所得0.1万元,货值金额2.1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3月22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没收物品先行处置款1.37万元和违法所得0.1万的行政处罚。

编辑:qysb005

标签: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