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资讯 综合 企业 市场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环球快资讯:答复|关于食品分装日期标注的问题

2023-03-02 09:14:28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资料图】

问:

根据GB7718规定: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我企业分装的食品生产日期应该按照原食品包装日期标注,还是最终的分装日期标注?保质期是否按照原食品的保质期进行标注?

答:

答复内容您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 〕554号)中明确说明,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食品分装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并在最终确定的保质期限内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企业如改变原产品保质期的,应当结合原产品保质期、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因素开展相关保质期试验,并保存相关记录,未经相关试验数据确认,不得变更原产品保质期。

编辑:qysb005

标签: 自行确定 生产工艺 试验数据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