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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4期)

2023-02-09 17:13:21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任奇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共计7.5公斤,货值52.5元;已销售7.5公斤,共计7.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50元。

2、南京市秦淮区房列平科巷水产经营部(美团网)销售的鲜活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6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编辑:qysb005

标签: 食品安全法 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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