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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5期)

2023-01-04 14:14:11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共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91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4批次、淀粉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酒类13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13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饮料1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规定、金属污染物问题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翁源县翁城镇万家福商店销售的沙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属污染物问题

1.浈江区德德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黄康石青菜档销售的葱,镉(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它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过氧化值高表明样品中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到了一定程度,吃起来有酸败、哈喇等异味,涩,口感差。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2.铅(以Pb计):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但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蔬菜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3.镉(以Cd计):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蔬菜及其制品的新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3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91批次).xls

编辑:qysb005

标签: 食品安全 过氧化值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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