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天天热推荐:总局答复|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应遵循什么?

2022-11-14 08:43: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相关资料图)

问: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那么发生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案件,奖励规则是否遵循〈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呢?

答: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 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10

编辑:qysb005

标签: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关于印发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