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环球微动态丨海关总署出台举措助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

2022-09-06 16:07:11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编辑:qysb00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海关总署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力度,推出了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简化优化小额小批量出口自动审单适用条件、优化海关监管等便利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据介绍,海关总署在厦门、杭州、长沙海关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的基础上,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原则,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前提下,各有关直属海关可根据地方政府申请,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工作。目前,广州、昆明等海关所在地地方政府均已启动试点申请工作。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简化优化小额小批量出口自动审单适用条件,将适用企业范围调整为除发货人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以外的均可适用,进一步扩大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的适用范围。目前改革成效初显,仅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适用小额小批量的企业范围由之前的17家增加至63家。

海关总署还进一步优化监管,加强风险研判,将市场采购贸易的监管重点聚焦在打击相关禁限类商品夹藏夹带、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上。

上述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市场采购贸易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以长沙海关为例,市场采购平均通关时间约为1.27小时,压缩近72%。

标签: 海关总署 地方政府 包装食品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