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全球最新:【食安创城】关于食用海鲜的消费提示

2022-07-31 09:01:24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    作者:   编辑:qysb00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夏季海鲜大量上市,为预防因食用海鲜不当引发呕吐、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改善饮食卫生习惯,理性消费,谨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食品经营者需对购进的原材料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索取相关票证并妥善保管。加工区域须将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制作食品的具器和餐具要严格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同时,提醒消费者选择饭店要慎重。外出就餐或者网络订餐时,首先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其次要选择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

2

科学选购海鲜类产品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超市、农贸市场或海产专营店选购。海鲜本身带菌量较高,其蛋白质分解很快,一旦腐烂变质便大量繁殖病菌、产生毒素,食用后易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因此,购买海鲜类产品时,要尽可能选购新鲜的产品,可通过观察产品色泽是否正常、按压产品看其是否有弹性,判断产品是否新鲜。

3

忌生吃或半生吃海鲜类产品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和环境卫生良好的餐厅,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的新鲜度,一旦发现食物存在异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向经营者反映。海产品的内脏、呼吸器官、排泄器官等本身易聚集微生物,食用时务必要清洗干净,未经热加工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一定要彻底煮熟,不要吃隔夜海鲜。

标签: 食品安全 食源性疾病 蛋白质分解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