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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料】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9期)

2022-06-23 06:07:0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qysb005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肉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10类食品11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淮南、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新模范商业有限公司海恒店(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庆市金光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运步步糕(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芜湖无为市石涧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无为市石涧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宫记食品厂生产的宫记老式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铜陵市苏润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义安区都顺食品厂生产的鸡蛋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市新站区宇英蔬菜店销售的小米辣,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合肥嘉和苑农贸市场董圣生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黄山市歙县兆虎食品店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市府广场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陵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黄瓜鱼中(冰),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合肥市绿怡居菜市场罗会勇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合肥市蜀山区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鑫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菜籽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鑫海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六安市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超市明发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冰峰饮料厂生产的柠檬味盐汽水, 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安徽中联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芜湖)生产的毛尖茶,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中联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合肥市新站区大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香蕉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马鞍山市荣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县世纪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马鞍山浩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亮蓝、苋菜红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安徽福乐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振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泓巍烧烤味多味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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