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韩国发布多项水产品等食品相关法规

2022-05-07 09:55:09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   编辑:qysb005

2022年4月27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发布《水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出口加工水产品有害因素关键控制标准》等多项水产品等食品相关法规。具体内容分别为:(1)《水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2022-4号公告)制订了食用水产品(具体为双壳贝类、包囊类、腹足类)生产过程卫生管理要求、硬件设施设备要求、水产品原料养殖海域卫生标准等;(2)《出口加工水产品有害因素关键控制标准》(2022-7号公告)包括相关定义和术语、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危害识别与控制规定等内容;(3)《出口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指定检验对象的规定》(2022-8号公告)规定了向部分国家出口指定种类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时,应由海洋水产部进行官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产品是否符合目的国质量要求以及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等,其中涉及中国的品种包括新鲜、冷藏、冷冻、干燥、熏制或盐渍的鱼类、鱼子酱等产品,但不包括远洋捕捞水产品;(4)《食用海盐生产安全管理标准》(2022-17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海盐原料来源海域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等内容;(5)《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规定》(2022-20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适用产品范围(如被专门机构认定为高风险的水产品、在国外已引起危害的水产品等,具体包括野生鳗鱼等23类水产品)、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部门、记录信息要求、保存期限(3年)等内容。上述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标签: 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 主要内容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