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日本特殊用途食品介绍(1)

2022-04-20 08:44:5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编辑:qysb005

食品伙伴网讯日本的特殊用途食品是指针对婴儿、妊娠哺乳期妇女、吞咽困难人群、病患等4类人群进行特殊加工并标示其特定用途的食品。在日本作为特殊用途食品销售时,其标识内容必须获得消费者厅许可。由消费者厅、专家委员会、厚生劳动省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核标识内容是否适宜,产品是否满足规格基准及特定要求。食品伙伴网针对网友及客户所感兴趣的日本特殊用途食品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将大家关注度较高的日本特殊用途食品的申报流程,审批相关检测项目,允许标示项目等分3期内容进行分享。本期将同大家重点分享第一部分:申报流程部分。

(1)获批数量

自1947年特殊用途食品标示制度实施以来,截止至2022年3月25日,日本共批准了89款标示特殊用途食品,具体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特定用途食品类型

许可数量

特殊用途食品

病患用食品

按照规格基准

许可型

低蛋白食品

13

去除过敏原食品

7

无乳糖食品

7

综合营养食品

7

糖尿病患者用组合食品

0

肾病患者用组合食品

2

个别评价型

11

妊娠,哺乳期妇女用奶粉

0

婴儿配方乳

婴儿配方乳粉

11

婴儿配方液体乳

4

吞咽困难人群用食品

吞咽困难者用食品

18

粘度调整用食品

9

合 计

89

(2)申报流程

日本的特殊用途食品按照什么流程申报?申报具体需要多少费用?获批需要多长时间呢?

首先申请人准备申请所需要的文件向消费者厅提交许可申请,同时委托指定试验检测机构对生产样品进行检测。消费者厅收取9,800日元的申请受理费用,指定试验检测机构按照各类产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收取相应的试验检测费用。

已公布产品规格基准的产品,消费者厅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文件及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审核标示内容是否合规,产品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规格基准要求等内容。没有制定规格基准的个别评价型产品,消费者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产品的适宜性及安全性进行评价,结合相关意见进行审核。

特别用途标示申报产品,标示对病人的功能、功效而有可能违反《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相关法规时,消费者厅咨询厚生劳动省主管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部门。如果作为食品的安全性有风险时,咨询厚生劳动省主管食品卫生相关部门。

特殊用途标示产品从申报到最终获得许可至少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其中不包括申报前的咨询、申报材料的补正、试验检测所需时间。具体申报流程参照下图(图1)。

在日本生产的食品作为特殊用途食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申请消费者厅认证。进口食品在日本作为特殊用途食品销售时,也必须获得消费者厅的许可。未经许可作为特殊用途食品销售的视为违法产品。

申报病人用食品中的个别评价型产品时,为了验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可以病人为对象进行试食试验。日本《临床研究法》、《临床研究法实施规则》相关Q&A中规定,上述通过饮食疗法研究对疾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不视为临床试验。

特殊用途食品的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小结:通过分享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特殊用途标示食品制度历史相对悠久,产品种类较全面,相关审批流程清晰。因此对相关方开展同类产品的研究开发、申报审批等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那么特殊用途标示食品审批流程中需要检测哪些项目?各项目检测时的侧重点又是什么?敬请关注食品伙伴网后续文章解析。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标签: 特殊用途 试验检测 食品安全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