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2-04-18 12:47:42    来源:工信部    作者:   编辑:qysb005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4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2年4月18日

标签: 征求意见稿 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