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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44件,罚没款40.67万元!淄博“铁拳”行动一季度5起典型案例发布

2022-04-17 10:41:12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编辑:qysb005
今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全面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升执法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铁拳”行动相关案件44件,收缴罚没款40.6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2件,现将部分食品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根据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张某经营的“养胰复活素”“金匮消渴胶囊”检出有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月,桓台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75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高青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青县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31袋超过保质期的鸡爪,上述鸡爪超过保质期之后共计销售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022年3月,高青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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