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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浙冷链”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台州市两家餐厅被立案处罚

2022-04-17 10:45:35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   编辑:qysb005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相关规定,对于已取得省外或口岸环节规范化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须运抵我省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浙冷链”食品溯源码上市销售。

近日,临海市某韩式自助烧烤料理餐厅违反该防疫规定,把从南京运至我市的巴西进口冷冻牛肉直接用于餐饮经营,未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并赋“浙冷链”溯源码,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对该餐厅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后厨冰箱内存放有2袋无“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共计10.67公斤。

餐厅负责人承认知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为图省事,从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81.44公斤上述批次牛肉后,直接将该批牛肉用作烤肉食材原料供顾客消费。至被查时,牛肉已售出270.77公斤。

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进口牛肉的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报关单、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具备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但自流入我省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或核酸检测站进行检测,未纳入“浙冷链”系统溯源管理,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隐患。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近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玉环市某餐饮店销售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作出处罚。

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在温州苍南浙闽台水产交易中心某摊位购入一箱原产国为新西兰的冷冻带鱼,用于制售菜品红烧带鱼。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产品的“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浙冷链”溯源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经过立案调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标签: 执法人员 检验检疫 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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