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2期)

2022-04-11 11:44: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qysb005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防城港东兴市“广西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利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防城港“东兴市港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西南宁北每饭堂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广西华南餐具清洗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超棒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紫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销售的“横县土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樟木镇多而旺超市新仓店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来宾市武宣县“东门塘综合市场A区第二层水产品行3号、4号摊曾丽秋”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岑溪市高俊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都鲜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白面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z0.cc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时报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转载注明出处

沪ICP备2020036824号-14

联系网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