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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0期)

2022-04-08 10:00: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qysb005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乳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广西广联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澳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坚果酸奶果粒燕麦谷物脆”,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钦州市露源泉饮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广西金湾酒店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善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南宁市良庆区公平街39-1号祥荣市场陈兆高销售的“淡水鲈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永乐镇农贸市场蔬菜摊1、2号摊位廖荣谦”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锦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滨酒厂生产的“御聚堂三蛇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梦品源汤包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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